上世纪50年代后期,在我小时候居住的家乡已有电流输送,不过电力不是政府供应,而是私人发电厂经营。
那些年,家家户户可以选择要不要接受私人电供;有的贫穷家庭花不起“昂贵”电费,不想安装电线,宁可晚上在黑暗中摸索,反正长期以来习惯了没有灯光照明。大部份家庭都是需要用到电,我家也不例外。
私电供应是从晚上7点至第二天清晨6点,白天没有来电。收费是按每家装有几盞几瓦的灯泡来计算。记得母亲精打细算,为节省开销只在大房(兼做客厅)和大哥房间各装一盞,而且是选择60瓦(W)灯泡,其他厨房、2间小房则“不需要”灯光,缴费是每月6大元。
每逢月头,电力公司人员就挨家沿户催收上个月的电费,他不像现在是看电表来计算用了多少电?每户人家用量是固定的,因为家家都没有电视机、雪柜、电熨斗、电锅、风扇。
这个收帐员每次到来时,顺便检查每一盞灯,看看灯泡有没有被换成较光亮的。
我们的大房真的很大,约有500平方尺,可放两张床铺,剩下空间当客厅。这样大的房间一盞60瓦灯泡照明可想而知光线是微弱的,对于我们孩子晚上做功课也会伤害到眼睛,“聪明”的母亲就在我们有功课的晚上将灯泡换上100瓦,结果房间灯火通明,我们温习功课也“心安理得”多了。
开始时相安无事,怎知过了一段时期,有一个晚上,电力公司老板突然到来“拜访”母亲(小镇上大家都是熟人),他们就在客厅聊天。这一晚,母亲脸上难掩不安的神情,心如十五个吊桶七上八下,而时间好像是停留住走不动似的。
老板当晚当然察觉到灯光的亮度,他不动声色也不一言道破,一直保持君子风度当做没发生什么事至到离开,反而是母亲觉得不好意思,她没有想到老板会亲自“突击检查”。
接下来的夜晚,母亲再也不敢偷电了。。。。。。
原载 南洋商报 《商余》 08-05-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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