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都市里,人海茫茫,走在街道上难得碰到一张熟悉的脸孔;不过“冤家路窄”,偶尔还是会遇到。
如果是以前的好友、旧同学旧同事,或是曾经帮助过你的恩人,或是“失踪”很久的亲人突然现身,那久别重逢是值得高兴的事。但如果是你不想见到的人,该是件尴尬、扫兴的事。
借钱不还的人,有天遇到债主,可以避而不见就快快闪避,也希望债主没有看到他。债主是欠债人不想见到的人。
他和她曾经是热恋的情侣,感情如胶似漆,后来闹翻了。一人感情被骗,一人成了负心的人,两人反目成恨,今后不想再见到对方。
仇人见面分外眼红,除非是为报仇而来,否则两方人马谁都不想见到谁。
过去在职场,有一些人我是不想见到,请别误会我不是想逃避债主,而是有些人以小人之心对公司、产品、个人造谣中伤,进行破坏的行动。
我曾是学徒时,有一次在搬货过程中,无辜被头手蓄意以污水往我身上泼,几年后我们离开了这间公司,偶尔在一些场合我一看到他时,就敬而远之不想见到他。
商场上也有一些人不想见到我。不想见我的原因是否我得罪了人?如果是的话我要好好检讨,毕竟以前接触很多客户,其中不小心开罪人连自己懵然不知是会有的。
不久前出席一场文学集会,却遇到一个我不想见到的文人,我有看到他相信他也有看到我,幸好彼此四目没有交投,要不然场面是多么尴尬。
原载 光华日报 《新风》 27/02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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