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好写作的写作人,尤其是想把本身多年来创作结集出版的作者, 都知道国内为数不多的会馆有设立“出版基金”, 供给作家们申请奖金出版。
我是写作人(不是作家),平日闲时喜欢摇笔桿( 之前不会电脑打字),写了多年,总算可以把作品结集成一本书, 但出版经费成问题,就想到“出版基金”, 如果申请成功就可节省一笔出版费用。
会馆设立“出版基金”,确是帮助了不少作家圆了出版的理想, 间接推动马华文学的发展,在马华文学史上, 这块是不可遗漏的一页。
我几次(一年一次)申请“文学出版基金”,在填写表格时, 总觉得“申请基金”这字眼怪怪的,这名称是否不妥?
社团/会馆设立“出版基金”没有错;开放给作家申请也没有错; 但是“基金”可以申请吗?要怎样申请?
基金是汇集更多的资金组织起来,由基金托管人(例如银行)托管, 由专业的管理公司或人士管理和运用,它是个“不动”母体, 怎么可以被申请出来。
记得作协有一年设立了“文学基金”,刚开始筹款时就向《X X 基金》申请拨款赞助,不久后收到该负责人回函, 道明乐意赞助作协文学活动,但是拨款爱能莫助,因为大家都是“ 基金”,按照条例,此“基金”不能对彼“基金”拨款。
从这点可以看出“基金”的资金是不能赞助相同性质的组织,整个“ 基金结构”也不能够被申请,一般上申请人是申请基金的钱而不是“ 基金”本身。
“出版基金”被错用了好多年,大家称呼惯了,也不觉得不妥, 前年终于等到有个《x x 文学出版奖》出现,这时我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“出版奖”或“ 出版奖金”,是申请基金的奖金而不是整个“基金”。
原载 星洲日报《大都会》《民声》 22-10-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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