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个作者都知道,同一篇文章是不能向同一地区的两个不同版位投稿,若是冒犯了,就是“一稿两投”。
这项条例,有些编者在《稿约》内有注明,若作者犯错,一经揭发,将公布其真实姓名,同时没收稿费;“罪行”虽没比文抄公/婆严重,但都是不可助长的风气。
我们文坛,一稿两投现象不常发生,作者们很自爱,每个人都不想沾到污点。
但是,不常发生并不是没发生过。我想,会一稿两投都是无心之失,通常是稿件投给A园地后,过了一段日子不见刊登,作者以为被投篮了,就转投给B副刊,怎知再过了不久,这篇文章竟在两三天内“不约而同”刊登出来。
笔者曾一稿两投,过程如以上情形;如果A园地先刊登,我就会马上电邮给B副刊,请编者把这篇稿作废;如果阻止不及,一稿两投发生了,我就要负起文责。
笔者一天阅读多份各报副刊,多是看隔了多日的旧报纸,近日翻阅到一篇描写外国怪异饮食文化的文章,觉得题目和作者很“面善”,原来此篇之前已在不同报章发表过两次,加上这一次,这不是一稿三投吗?
真是太过份!有人一稿两投都很自责,这个贪图骗取稿费(我是这样认为)的“资深作家”,居然再而三以相同笔名、一样题目、内容一字不改一稿三投,这种行为是要不得,是给文坛新人不良的示范,也是很多作者不敢领教!
原载 星洲日报 《沟通平台》 24-04-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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